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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王振兴律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是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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