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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入中国遭遇商标缺失困局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日前,被美国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称之为“奇妙与革命性产品”的iPad平板电脑正以“每3秒一台”的销售速度在美国市场上热销,甚至一度脱销。5月28日,包括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在内的9个国家成为第二批iPad平板电脑销售地区。但是,苹果公司该产品针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上市时间,却一直未能明晰。对此,有分析称是因为国内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标准的兼容问题尚未得以解决;也有人士认为,iPad在国内包括商标、专利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谈iPad入华还为时过早。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了解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目前在国内享有第1590557号“IPAD”商标和第1682310号“iPAD及图”商标的专用权,这两件商标均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的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上。不过,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今年2月9日被他人以3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了撤销申请。据唯冠公司相关人员称,撤销申请存在半年的送达期,所以目前其尚不知晓申请人是谁,不过苹果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可能性会比较大。第1682310号商标则早在2001年12月13日处于初审公告期时,被康柏商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与其享有在先权的第1767653号“IPAQ”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在2009年7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异议复审裁定,核准唯冠公司第1682310号“iPAD及图”。记者经多方了解,未发现与该商标相关的行政诉讼信息。

  此前,有报道称,苹果公司曾向唯冠公司提出想购买上述两件商标的专用权,唯冠公司的开价为360万美元。苹果公司认为该价格过高,未能接受。与此同时,一家名为“深圳市巨龙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巨龙公司)的企业则对外高调宣布,愿意出比苹果公司更高的价格取得上述两件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苹果公司委托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智向深圳巨龙公司发函称,唯冠公司同意出售和转让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商标,苹果公司有受让这两件商标的权利;“深圳巨龙公司若购买上述商标,就必须承担该项购买的风险”。据苹果公司称,该公司去年在向唯冠公司购买中国台湾“iPad”注册时,也购得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

  记者就此采访了张国智,他表示只是受苹果公司之托向深圳巨龙公司传达信息,具体情况并不了解。6月9日,据新浪科技报道称,唯冠公司上述2件商标已进入转让期,苹果公司疑为受让方,并将有望取得这2件商标的专用权。记者随后从商标局了解到,这2件商标均于今年5月7日进入转让待审期,不过受让人并非苹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而是唯冠光电照明(深圳)有限公司。唯冠公司一位内部人士也告诉记者,转让是公司经营需要,是公司内部就商标权利人的变更,可以确定的是,唯冠公司目前依旧是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商标的权利人。

  据记者从深圳巨龙公司负责人吴小龙处得到的最新消息表明,唯冠公司已将上述两件商标的售价提高到600万美元,因为价格过高,深圳巨龙公司目前已放弃竞购。不过,他还表示,深圳巨龙公司在去年6月申请了两项平板电视外观设计专利,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外观与其平板电脑基本雷同。如果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入华销售,深圳巨龙公司将会在国内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相关商标的缺失将不仅仅导致苹果公司产品难以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其iPad平板电脑在国内的生产甚至都会因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受到影响。据深圳富士康公司有关人士对外透露,苹果公司iPad产品目前的确在深圳生产,出厂前也肯定会印上“iPad”商标。

  6月7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苹果公司有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苹果公司仍未给予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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