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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采购公告看两岸公路项目招标之差异

发布日期:2012-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汪才华的招标采购法律研究法律博客
【摘要】台湾地区公路项目招标与大陆地区在项目类别划分、招标资讯、投标保证金、投标期限、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有一些具体做法对大陆地区完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运输经济;台湾招标;公路项目;投标保证金;串标围标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1 引言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商品、技术和劳务的买卖方法,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得到全面推广,二十年来招标投标制度相应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规避招标、串标围标现象还很严重、招标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向投标人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一直关注于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结合法律知识背景和近十年公路项目的投标经验作过一些探索性的研究,也一直希望通过对异域地区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研究来拓宽视野、启迪思维。近期有幸在台湾采购公报网查询到台湾地区的招标采购信息,并对 2010年5月24日至 6月14日台湾地区涉及公路项目招标的240条公告进行了归类汇总,笔者发现台湾地区公路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标资讯、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投标相关时间、文件购买与提交方式与费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差异比较,借鉴台湾地区一些好的做法,对于完善大陆地区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能引起各级公路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同仁的认可。

  2 典型台湾公路项目招标公告举例

  为了比较直观地对两岸公路项目招标之差异进行比较,笔者选取了一典型台湾公路项目招标公告,原文如下:

  公告單位案號 : 099D03P020

  採購名稱 : 國道三號關廟林邊段瀝青混凝土路面整修工程(99)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瑞東

  連絡人電話 : (06)2363201分機2202

  傳真號碼 : (06)236364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99年6月1日(注:99年为台历,公历为2010年,以下同)

  截止收件日期 : 99年6月15日 10:00

  開標日期 : 99年6月15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879,000 元(注: 2010年6月26日1台币=0.2111人民币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廠商標價之百分之五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099/07/15

  E-MAIL : 未提供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 甲等或乙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二、應提送證件: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台南市調查站,電話:(06)2988888、台南郵政12號信箱。(四)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五)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3. 两岸公路项目招标之差异

  大陆地区所指的招标实际上主要包括(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两个范畴,而台湾地区统称为采购,笔者在本文归纳汇总了两岸在招标资讯、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投标相关时间、文件购买与提交方式与费用等五大差异进行比较。

  3.1 招标资讯的差异

  3.1.1招标项目数量多,信息量大

  笔者在20天的时间里查到台湾地区涉及公路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共计240条;而同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为国内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上显示,海南省涉及公路项目招标仅8条,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仅1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招标公告栏中同期无公告;江西省同期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类公告48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江西省所有公路项目招标发布指定网络媒体)公告信息10条,其中8条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相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县、市、省三级政府采购信息汇总信息发布指定网络媒体)网发布的同类信息仅2条,其中1条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相同。

  3.1.2招标公告资讯比较发达

  台湾采购公报网几乎汇集了台湾地区政府和民间所有招标采购讯息,而政府采购信息本身就已汇集了工程、服务、货物采购信息,目前台湾采购公报网每日平均收集的各类采购讯息达数百条,采购金额达数亿至数十亿元(新台币)。

  而大陆地区因由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本身各自规定了招标公告发布采用的媒体,而各部委、地方政府又有权规定了指定的发布媒介,造成实际可以发布的媒介过多,正是这过多的发布媒体使得投标人目不暇接,无所适从,信息不能及时收集到而造成错过本应参与的投标。大陆地区公路工程的招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国家级发布媒体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行业发布媒体有《中国交通报》,涉及机电设备招标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地方上发布媒体有当地报纸、省级交通运输厅网站、招标人单位网站、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中心网站。涉及公路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应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和省级、设区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从上可以看出,大陆地区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很多,但缺少类似台湾采购公报网全面的公告媒体,而民间非强制招标采购公告几乎难寻身影。

  3.1.3不同标段分别发布公告、采购名称详细

  台湾地区的招标公告每项公告仅为一个标段、拥有一个单独案号,项目名称往往非常具体,一目了然,如同为台湾“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的采购单位,公告、截止、开标日期同为 2010年6月9日、22日、23日的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共4个标段,其案号和采购名称分别为“TBN No. : 1890187,台24线24K+960~29K+305间98年8月8日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第一标)”、“TBN No. : 1890185,台24线29k+520~30k+840间98年8月8日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第二标)”、“TBN No. : 1890186,台24线33K+720~40K+680间98年8月8日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第三标)”、“TBN No. : 1890165,台20线67K+900~79K+100间98年8月8日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

  而大陆地区往往每项公告中包含诸多标段工程,项目名称也就比较笼统,如 2010年6月25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项目名称为山东省滨州至德州(鲁冀界)高速公路招标的公告,实际招标内容为本路段房建工程,FJ-1~FJ-4共4个合同段工程的招标。

  3.1.4公告中就已包括了预算价

  台湾地区的招标公告中往往公布了预算价或预估价,高于这一价格的投标价作不合格标处理,并不给予减价机会。

  而大陆地区的招标公告往往不公布预算价,而是在开标前三天左右公布投标限价,高于此价格的投标一般作废标处理。

  3.2 招标范围的差异

  3.2.1起招点低

  台湾采购公报网上显示,任何公司行号或政府机关,只要有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一万元新台币且采购地点在台湾地区的采购资讯,均可以上传到台湾采购公报网。采购公告中也显示,预算价为10几万新台币的公路采购项目非常寻常。

  而大陆地区往往只能看到依《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2.2招标项目分类较细

  台湾地区招标公告按采购、工程、劳务、租赁分为4大类、47个子项,详见表1:

  表1 台湾地区招标项目分类表

序号 类别 子项 序号 类别 子项 序号 类别 子项
1 采购 电脑类 17 采购 衣物穿着类 33 工程 文教类
2 通信设备类 18 工程 礼品饰品类 34 环保医疗类
3 电子设备类 19 日用品类 35 交通类
4 医疗用品类 20 油料燃料类 36 通信类
5 仪器及实验室设备类 21 水电类 37 住宅类
6 照相摄影类 22 食物类 38 土方建设和建筑类
7 化学产品类 23 原物料类 39 活动及观光游憩类
8 教材及训练器材 24 冷冻空调类 40 水电类
9 消防保险安全保全 25 交通工具类 41 能源开发类
10 家具类 26 机具设备类 42 社会福利类
11 家电用品类 27 土木建材类 43 委外服务类
12 办公用品类 28 武器类 44 土本建材料
13 印刷及出版品类 29 其他 45 其他
14 娱乐及运动器材类 30 水资源类 46 租赁 设备及场地
15 清洁用品类 31 农林渔牧 47 劳务 劳务及派遣
16 农业用品类 32 科技类



















  


  本文引用的公告中共体现有采购、工程、劳务3大类、23个子项的采购,其中以采购-电脑类,工程-住宅及装潢类、地方建设和建筑类、委外服务类、土木建材类,劳务-劳务及派遣类居多。

  相比之下,大陆地区招标项目一般按以工程、货物、服务三类进行划分,而公路工程还继续划分为土建(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机电、绿化、交安工程,服务类划分为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货物类往往没有非常具体的划分。

  3.3 投标保证金的差异

  大陆地区所指的投标保证金,在台湾地区称之为押标金,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金额高得多

  台湾地区押标金一般按厂商(投)标价的5%提交或略低于预算价或预估采购金额的5%,如上文举例的“莫拉克飓风灾害复建工程(第二标)”招标,预算金额为新台币279,848,563元,押标金额高达1200万元。

  大陆地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和8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3.3.2期限短得多

  台湾地区招标公告中直接体现了的押标金有效期,一般从开标日期开始计算仅40天左右,甚至1天;而大陆地区往往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天或120天,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或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使收投标保证金收受期限从开标日期开始计算可达155天或185天。

  3.3.3多采用电子押标金形式

  台湾地区押标金多采用电子押标金形式,而大陆地区一般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形式。

  3.3.4在招标公告中已做规定

  台湾地区押标金在招标公告中已做出具体规定,而大陆地区往往体现在招标文件中。

  3.3.5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台湾地区决标后得标厂商提交的押标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而大陆地区投标保证金往往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再退回给所有投标人。

  3.4 投标相关时间的差异

  3.4.1报名时间较长

  台湾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收件日均可报名,一般都在7-14天左右;而大陆地区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一般仅为5个工作日。

  3.4.2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短

  上条提到台湾地区的报名时间实际上与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一致,即7-14天;而大陆地区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3.4.3截止提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不一致

  台湾地区截止收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往往分别在同一天的上下午,或隔日开标;而大陆地区一般都在一个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当场开标。

  3.5 文件购买与提交的差异

  3.5.1无记名方式购买

  台湾地区购买招标文件均不要求出示购买单位资料,而大陆地区购买时往往要求符合资证条件的投标人凭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社保证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5.2邮寄方式广泛得到应用

  台湾地区购领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均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投标厂商以挂号信方式将写好收信人地址、姓名、贴足邮票的限时挂号大型回邮信封,随同购买招标文件的汇票一并寄往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招标文件装入回邮信封寄给投标厂商。投标厂商亦可将投标文件寄给采购单位,不派人参与开标。

  大陆地区极少采用邮寄方式,尽管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的4.3条已对邮寄提出了格式条款,体现了招标文件购买可采用邮寄方式,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删除了此条款,体现了公路招标文件购买不采用邮寄方式的原则,笔者投标近十年,也从未遇到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3.5.3文件出售费用分类较细、总额较低

  台湾地区招标文件费用一般包括:招标文件工本费、设计图(分全开设计图和缩影设计图)工本费、电子领标费、厂商下载系统使用费,一般均以几十元到300元不等,往往精确到新台币元,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体现了按需购买、成本出售的原则。如 6月8日发布的0k+900~7k+000路面改善工程规定:A3图纸16张,每张2元,新台币32元,不领者免缴。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了每套招标文件只计工本费,招标文件最高限价1000元,图纸最高限价3000元,而这一限价往往就是定价。

  4. 对大陆地区公路项目招标的借鉴

  上文已谈到两岸公路项目招标的差异,笔者拟依台湾地区一些有益作法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大陆地区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4.1 招标资讯的借鉴

  4.1.1建立以省和国家为单位的招标公告统一发布平台

  意义:改变现有的分而发布招标公告的现状,节约社会资源,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

  4.1.2详细体现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

  意义:让潜在投标人一目了然地知道具体招标项目,防止一些不法招标人以减少潜在投标人为目的而故意玩文字游戏。

  4.1.3公告中公布最高限价

  意义:有利于潜在投标人尽早决策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减少投标人开标前才决定放弃投标而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白废现象的发生。

  4.2 招标范围的借鉴

  4.2.1降低起招点或出台鼓励非强制性公开招标项目的措施

  意义:通过增加公开招标范围来减少串标围标、内部人控制、暗箱操作、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情况发生。

  4.2.2细分公路项目类别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中体现

  意义:有利于潜在投标人非常容易依其业务范围搜索到精确的招标项目。

  4.3 投标保证金的借鉴

  4.3.1提高投标保证金限额,按2%计取,不设上限或提高80万元的上限标准

  意义:公路项目每标段动辄上亿元,4亿元与4000万元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多都是提交80万元,投大标时相对成本低,不设保证金上限或提高上限可提高违法成本,有利于防治大项目投标时一些投标人甘愿冒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而放弃中标、肆无忌惮地串标围标现象发生,也有利于适当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4.3.2缩短投标保证金收受期限,建议最长为60天,对涉及的投标有效期、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期限作出相应的调整。

  意义: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提高招标效率,也有利减轻投标人因保证金提高而带来的资金压力。

  4.3.3探索性地建立电子化的投标保证金收受系统,开标前系统封闭动作,开标后方可对招标人显名

  意义:配合下面笔者谈到的背靠背方式投标,减少因投标人信息泄露而增加串标围标机会。

  4.3.4金额和期限均在招标公告具体体现

  意义:有利于潜在投标人尽早决策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4.3.5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意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

  4.4 文件购买与提交的借鉴

  4.4.1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均以背靠背方式参与投标

  意义:减少投标人因身份暴露而串标围标可能性增加的机会。

  4.4.2探索性地在小额项目招标中采用邮寄方式

  意义:减少投标人的差旅费用,增加小额项目招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4.4.3降低招标文件出售费用

  意义:减轻投标人的成本,防止一些不法投标人借机营利,也能有效地体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只计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原则。

  5. 结语

  公路项目招标投标作为公路项目发包最重要的市场交易方式,因市场经济的固有原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问题还非常严重,台湾地区公路项目招标的一些具体做法对大陆地区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以“台湾国道三号关林庙林边段沥青混凝土路面整修工程”项目招标为例,一一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在公路项目招标资讯、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投标相关时间、文件购买与提交方式与费用等五大差异进行比较,并依一些有益作法提出相应的借鉴措施,对于完善大陆地区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能得到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同行的认同。




【作者简介】
汪才华,单位为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台湾采购公报网.招标资讯查询[EB/OL].//www.taiwanbuying.com.tw/Query_KeywordAction.ASP, 2010年5月24日至 2010年6月14日.
{2}邓辉主编.《招标投标法新释与例解》[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3年版.1-2.
{3}汪才华.《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J],中国招标,2009年,第41期: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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