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七级工伤如何索赔?律师调解21万元。
发布日期:2012-09-22 作者:余伟安律师
张前(化名),48岁,河南新乡人。于2010年10月中旬被用人单位陕西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西宝高速扩建工程某项目部招用,开始在西安市长安区某工地干活。但张前并无劳动合同,并无工伤保险,对于受雇于什么单位事前也并不知情。2010年11月9日凌晨一点多,项目部安排加班,由于震动泵线短工地却没有电工处理,凌晨三点多张前被临时指派去接电线遭意外电击,由于缺少护栏网阻挡,张前摔入桥下,后被用人单位送入西电集团医院救治。入院诊断:失血性休克;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腰3、4、5左侧横突骨折;左臂丛神经牵拉伤。先后经抗休克、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及营养神经治疗等,截至2011年7月,张前病情明显好转,医生告知可以回家进行康复性的治疗。但张前及家人都担心出院后,用人单位不再管,遂向用人单位提出一次性解决后续赔偿问题,并拒不办理出院。但是用人单位负责人对于张前及家属提出的赔偿计算标准并不认同,而且担心这样私了后可能无法在其发包单位就安全事故赔偿金进行费用报销,所以一直推诿,不置可否。无奈之下,张前家人找到余伟安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余律师介入案件代理后一方面说服张前家人要得到满意的赔偿金就不能操之过急应先搜集相应的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触电情节依法进行了交涉,最终说服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张前家人签订了一份初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认可张前因工受伤并同意进行工伤鉴定,待鉴定后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协议签订后张前出院,费用由用人单位结清,双方就触电情节达成默契不再提及。后余律师又多次找到用人单位负责人说服其履行协议,进行工伤认定事宜,终于使张前在在2011年9月5日被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于2012年1月12日被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余律师认为鉴定结论偏低申请再次鉴定,终于2012年4月20日张前被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至此,张前工伤案的定性和定量工作都已完成。后又经过多次与用人单位交涉,并与其发包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最终与用人单位于2012年6月28日签订了工伤待遇支付协议,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张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并于2012年8月底前履行完毕。从事故发生到处理结束花了21个月时间,一个农民工的七级工伤事故终于以21万元赔偿款尘埃落定。
[案例来源: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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