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矿山滑坡致3死1伤案判决
昌江国土局矿务站原站长被判玩忽职守罪
本报海口11月3日讯(记者林莹 通讯员梁起 符许燕)“昌江县石矿山体滑坡致三死一伤案”又有新进展,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矿务站原站长兼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谭某被处以玩忽职守罪。
2008年10月28日上午7时许,海南省昌江七叉镇抗担岭的一家开采石灰石的石场2号矿口发生了石矿山体滑坡,工人农新立、张正林、符之官等4人被埋在碎石和巨石下。事发后,陈昌德和石场管工安全员陈世雄及“120”救护车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参加紧急施救。与此同时,陈昌德向昌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报案。尽管后来4名被埋工人抢救出来后,但3名已身亡,只有1人存活。
据悉,此次事故是昌江发生的一起矿山作业重大安全事故,事发后,石场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还算顺利。但侦查机关对此次事故的2名直接责任人没有急于立案,而是秘密关注他们的行动,并收集证据。
两责任人被判刑
据悉,七叉镇抗担岭石场是陈昌德之父陈世俊开办的,陈世俊因身体状况退出石场管理,由陈昌德和堂叔陈世雄一起管理石场。二人为了多采石,多赚钱,便开始了非法越界开采。
侦查人员发现,2008年8月,昌江国土环境资源局巡查人员检查认定2号矿点属非法越界开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搬出机械设备。可停工没几天,石场负责人陈昌德、陈世雄又让工人将机械设备搬回矿口继续采矿,直到发生这次恶性事故。
但在2008年巡查人员谭某等3人的巡查记录中却写着“矿点生产秩序良好,未发现违规行为”。8月28日,谭某在巡查中发现石场已越界开采,当场写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交给石场管工陈世雄就了事,而在9月8日和9月23日的巡查记录中,他写道:“经检查该石场已回到矿区范围开采,开采秩序良好,未发现违法,检察机关认为,谭某等人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石场一直非法开采,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谭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5月,昌江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谭某提起公诉。庭审后,昌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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