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消费权益案例 >> 查看资料

饮料喝出苍蝇构成侵权还是违约?

发布日期:2012-09-23    作者:徐涛律师
陈某2009年1月在张某开的小店购买某种饮料喝,喝到一半,觉的味道不对,吐出时发现饮料中有一只苍蝇,陈某觉的极为恶心,便找张某理论,张某说饮料不是他生产的,陈某应该找生产的厂家算账,陈某听后非常气愤,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元,精神损失1000元。    就小店的饮料喝出苍蝇构成侵权还是违约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陈某在张某开的店中买饮料,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张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驳回陈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销售的饮料有苍蝇,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陈某可以向张某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案情分析]      对于本案,笔者认为张某销售有缺陷的产品,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即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侵权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陈某有权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本案中陈某主张精神损失1000元,即是选择了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陈某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案情结果]     张某销售的饮料有苍蝇,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陈某可以向张某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