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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

发布日期:2012-09-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30 ----某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
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协议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企业间因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而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2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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