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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09-28    作者:110网律师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xxx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宣城市宣州区xx小区xxxxx室,现羁押在宣城市看守所。
    申请人聘请律师:安徽宣城xx律师事务所王志昕律师。
申请人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x市交警支队x大队作出的xxxxx字(2012)第xxxxxx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依法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事项:
    依法认定本起事故不属于肇事逃逸情况。
事实与理由:
1、 本事故于2012xxxxxxxx分事发时天气系大暴雨天气,空气中形成了非常模糊的水雾,路面上和申请人驾驶的轿车上均被雨水拍打,加上事发地车道两旁有许多长着茂密树叶的大树,这些树叶遮挡着路灯,可见,事发当时当地的视线极差,事发前后,客观视觉上,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正常驾驶人均无法准确地识别路面躺着的实物或人员。
2、在主观上,申请人事发时及事发后至接到交警电话时止确实不知道自己驾驶的皖Pxxxxx号轿车碾轧到xxx,依照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求是明知,必须是直接故意才符合,可见,从主观上讲,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3、事发时,申请人车里乘坐了两个不相识的顺带乘客,并且在碾轧到xxx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就在碾轧的不远处的路边进行了停靠,车上的两名乘客随即下车,在这个过程中,两名乘客也没有发现申请人碾轧到躺在地上的xxx;也没有提示过申请人碾轧到人了;更没有申请人有向两名乘客表达过自己碾轧到人的意思表示。所有,通过在场人的行为也可以判断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碾轧到xxx
4、事发时和事发后,通过申请人的客观上的行为也可以判断申请人事发时的主观心态。申请人从带上两名乘客到碾轧到xxx,再到xxKTV靠边停车放下两名乘客,再到开车回家,整个开车过程和自己平时开车没有两样;没有任何在交通肇事后的加速逃跑、紧急转弯、闯红灯、急刹车等等表象;车上的两名乘客也可以证实申请人没有肇事后的紧张害怕感,可见,通过申请人的行为和神态上看,申请人事发时是完全不知情的,不存在明知肇事而逃逸的情况。
5、从逻辑推理上分析,申请人驾驶的皖Pxxxxx号轿车保险齐全,有商业三者险50万加不计免赔险,民事赔偿上完全可以满足受害人的赔偿需求的,没有必要逃逸。另外,申请人如果知道碾轧到xxx后还逃逸也不会选择在碾轧处的不远地方放下车上的乘客。所以,认定申请人直接故意逃逸,不符合常理。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复核,请贵单位客观、慎重地重新认定本起的交通肇事的相关情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申请人聘请律师:
                                 安徽xx律师事务所
                                   王志昕律师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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