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发布日期:2024-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7月,被告人刘某担任新疆某公司财务部出纳,负责公司货款收支及使用其名下银行卡管理公司账外资金及账目等工作。2017年4月底,刘某与时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冯某因工作时发生争执之后产生矛盾,遂将其保管的账外资金人民币400万元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2022年11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重大问题,刘某的所作所为东窗事发。
2022年12月2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了解到,该公司一直存在“账外资金”,被告人刘某正是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在与公司发生纠纷后,因泄愤抱有侥幸心理,挪用钱款,用于投资理财、消费及家庭开支等,长期占有拒不归还。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追究刘某违法所得400万元并向受害单位退赔;被告人刘某犯罪所得产生的孳息4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在审理该案中,该院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问题,故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发出后,该公司积极配合并回函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法官提示:账外资金脱离了有效的监管,其收支的随意性、隐蔽性容易滋生犯罪。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避免私设账外账。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清算人员挪用破产私有公司资金如何定性
- 侵吞公司数十万营业款 潜逃十余载后被抓 财务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
- 分公司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 公司管理人员未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导致160万损失如何赔偿?
- 骗子冒充老总要求转账,广东一财务人员照办事后被公司索赔
- 财务人员因他人诈骗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时的赔偿责任
- 法定代表人等私自占用公司资金,股东提起诉讼,怎么被法院认定为没起诉资格?
- 被虚假投顾公司人员骗了怎么办?可以追回资金吗?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某甲贩卖毒品原判十五年改判为五年
- 潍坊市奎文成功辩护入户抢劫案例分享
- 进山开美元库,诈骗罪
- 入库案例: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
- 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 杨某忠过失致人死亡案
- 出借银行卡帮网恋男友转移赃款 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 参与聚众斗殴经律师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帮人办事没办成=诈骗吗?关于收钱办事型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何不起诉?
- 刑事案件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如何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有效辩护?
- 潍坊市帮信罪辩护成功典型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 潍坊市恶势力案件辩护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