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婚时的困难帮助?
发布日期:2012-10-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你所陈述的情形完全可以主张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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