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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2-10-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答: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6、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答: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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