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 (二)《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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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该科普基地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科普活动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申请材料 |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科普基地需提交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科普基地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科普活动需提交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科普活动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申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 |
程 序 |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费)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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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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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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