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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桑拿小姐敲诈案看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徐涛律师
2009年08月21日,《青年时报》以《男子提出分手女子裸照勒索》为题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30岁的桑拿小姐叶子,与有妇之夫金楠建立地下情,当金楠提出分手之后,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向情人金楠索要10万元"分手费",结果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作为一个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我在为叶子的下场感到悲哀的同时,更多的是引发我对"分手费"的法律思考。如果叶子不是采取敲诈这种犯罪行为来讨要"分手费",而是通过正常的、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她能得到这笔10万元"分手费"吗?让我们通过以下四种假设情形作个分析。
    假设一:如果叶子与金楠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两人分手,由金楠付给叶子10万元分手费作为补偿,而金楠没有兑现协议。那么,叶子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10万元的分手费?法院又能否支持她的诉求?
       理由:"分手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对"分手"赔偿的规定,因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讨要分手费,则由于 《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原因,而无分手费给付的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理由,即使叶子与金楠签订了《分手协议》,但如果金楠不自动履行,叶子是不可能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保护的。因为,金楠在没有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叶子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的这种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此协议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属民法理论上的不法约定之契约,该契约当属无效。


        假设二:如果金楠提出与叶子分手时,答应付给叶子10万元补偿费并写下欠条,若叶子以欠条为依据起诉,主张10万元补偿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笔者认为叶子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法官定会查明欠条的形成原因,金楠也会辩称自己不存在欠款的事实,这10万元欠款实际上是"分手费"。那么,法院就会认为金楠出具的这10万元欠条无欠款的事实而是"感情之债",且基于双方的不道德的婚外情关系而产生的,因而叶子主张的10万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假设三:如果叶子在与金楠分手时,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由金楠以赠与叶子10万元钱款的方式给付分手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叶子能否得到这10万元分手费?笔者的看法是否定的。
       理由:第一、与赠与合同的特征不符。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征是"无偿",不含等价、有偿或以解除某种关系等前提条件。如果金楠是为了解除与叶子的非法同居关系而与其签订《赠与合同》,依据是金楠给叶子造成一定的伤害。这样就使得协议含有了等价、有偿等条件,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无偿"的本意;第二、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说金楠作为赠与人随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第三、金楠的妻子可主张赠与无效。即使金楠交付了赠与财产,他与叶子所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赠与合同只能处分赠与人自己的财产。在金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除非金楠与妻子对婚后的财产有特别约定,这10万元钱款属于金楠与妻子的共同财产,金楠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10万元钱款赠与情人,其妻子如果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叶子返还10万元,肯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假设四:如果叶子与金楠签订的是一份《赔偿协议》,约定金楠因其行为给叶子造成了感情、精神、身体等方面的伤害,自愿赔偿叶子10万元钱款。那么,在金楠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叶子依据赔偿协议向法院起诉,应该得到支持。
       理由:第一、叶子作为未婚青年女子,与已婚男子金楠同居并怀孕,在金楠又不愿意与妻子离婚而最终导致她与金楠分手、打胎。虽然她自己对此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此事给其感情、精神、身体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结果与金楠的同婚外异性非法同居这一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符合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二、金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签订了赔偿协议就得履行,除非他能证明这份赔偿协议是在受到叶子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否则不能对抗赔偿协议的效力;第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第三人所造成的伤害,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赔付,故金楠的妻子不能主张赔偿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在赔偿协议中不能使用"分手费"等措词,否则会引发名为赔偿协议实为分手协议的争论。
         结论:法律不保护"分手费"。恋爱与同居中的男女,一旦分手,对"分手费"的约定要谨慎。如果一方认为"分手"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千万别象叶子那样,用揭露隐私、敲诈勒索的等触犯刑法的手段讨要"分手费",以致身陷牢狱,悔恨终身。
            新闻原文:女子不满男子提出分手以裸照勒索
         
//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02:23  青年时报
        时报讯 2008年10月的一天,叶子回到自己租在华光巷小区的房子,一开门,满屋的玫瑰花瓣。
  花瓣中,点着很多蜡烛,烛光摇曳。玫瑰花瓣和摇曳烛光中,站着一男子,对着她微笑。男子一把将呆立在门口的叶子拉进房间,看着她深情地说:"宝贝,喜欢吗?"叶子含着眼泪,嘟囔着:"我们不是已经分手了吗?"男子是叶子的情人,叫金楠,杭州人,32岁,在一家超市工作。金楠笑了笑,搂紧叶子:"傻瓜,你是我千年前放生的白狐,我们是宿缘。"
  时光如梭,事隔近一年后的昨天,站在上城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叶子失声痛哭:"我们真的是非常相爱的,分手后,我们还是在一起,就是舍不掉这段刻骨铭心的感情,我怎么会敲诈勒索他呢?"
  叶子是以敲诈勒索罪被起诉的,金楠提出和她分手后,她以要公开他的裸照相要挟,向金楠要钱。昨天在庭上,作为呈堂证据,公诉方出示播放了一些金楠保留着的当初和叶子交往时的短信和电话录音。
  

        案由
  女子公布裸照要挟情人
  叶子,30岁,四川人,案发前在杭州某酒店桑拿中心做服务小姐。昨天上午9:00,尚未到开庭时间,法警押着叶子在审判庭门口等候。叶子将头从门外探进去看了一眼,看到旁听席上黑压压坐了很多人,赶紧将头缩了回去。不久,法官宣布开庭,走进法庭时,叶子看了一眼旁听席,就将脸别了过去,那上面有他的哥哥和朋友。站在被告席上的叶子,神情落寞而哀伤,但仍难掩她的美丽--秀丽的容颜、白皙的皮肤、大眼睛、高鼻梁。
  她被起诉的罪名是敲诈勒索:2009年8月,因为情人金楠要跟她分手,叶子以公布金楠裸照为要挟,向金楠要了10万元分手费。跟着,叶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以要人工流产为名向金楠要了2万元。
  

         当事双方
  "他说我是他千年前放生的白狐"  
  庭上,叶子的情绪一直很激动,数次落泪,哭着说:"我和他是相爱的,他说我们是命中注定的宿缘。"哭哭停停,叶子回忆了两人相识相爱的过程:
  那是2008年3月,他来我们这里消费,我们才认识的。他说,一看见我,就觉得我很特别,像是已经认识了千年一般。他要了我的号码,之后,就经常约我出去,请我吃饭。渐渐地,我们熟悉了,我觉得他人很好,对我也很好,我们就相爱了。直到8月初,我才得知他原来是有老婆的,他说,"我会和老婆离婚的,我要跟你结婚",我就傻傻地相信了。但是,他迟迟没有离婚。9月底的一天,还提出要和我分手,我想,既然两个人不能结婚,那就分手吧,长痛不如短痛,所以我答应了。
  分手后,他还是经常跟我联系,来找我,用玫瑰花瓣、烛光来哄我,说我是他"千年前放生的白狐",是逃不脱的宿缘,所以我们还是照样联系,照样发生性关系。好像是10月10日那天,我们一起躺在床上,他突然说:"我们分手了,以后很难有机会在一起,为了纪念我们的爱情,拍几张裸照做个留念吧。"我同意了,拿了自己的手机,拍了七八张裸照:有的是他光着身子站在房间里,有的是他光着身子坐在房间里,有的是他赤裸着躺在床上,还有我们两个裸体在床上抱着的照片。"我们俩真的是相爱的!"叶子哭着喊道。
  "我觉得这个女人贪得无厌"
  叶子口中那个非常"爱她"的男人金楠,是这样评价叶子的:她是一个做事很极端的女人。在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上,金楠是这么说的:2008年3月中旬左右,我在酒店桑拿中心消费时,认识了一个叫叶子的桑拿小姐,当时互留了手机号码,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系后,两人就发展成情人关系了。其间,她曾多次向我提出,要我和老婆离婚和她在一起,但我明确告诉她:这是不可能的。当时她也没怎么样,就说这个事情慢慢来,以后再谈。熟悉了之后,我发现她很固执,做事很极端,所以,两人经常会发生一些冲突。
  8月底的时候,在她租的房子里,她说要拍一些裸照作为纪念,开始我不肯,但她坚持要拍,我也不好拒绝。她用手机拍了一些后,我提出要删掉,她不肯,说就是我们两个人自己看看,她会保存好的,外人不会知道。9月初的时候,我发现叶子竟然打电话给我老婆,说了我们之间的事;后来又发现她偷偷复制了我手机上亲戚朋友的号码。我担心这样下去,她会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就和她提出了分手。开始时她不肯,我就故意疏远她。
  9月中旬,叶子给我打电话,提出让我给她10万元,就结束我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我不会给这个钱。她就开始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我,说她手里有我的裸照,我不给她钱的话,就会把我的裸照公布出去,把我的名声弄臭。
  后来,她又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说还想跟我做朋友。见我不理她,她就开始威胁我,要杀光我全家,让我一辈子不得安宁,还将我的裸照发给我老婆。为了这个事情,我给了她10万元。她跟我保证,不会将裸照公布出去。我以为她收了10万元,会遵守承诺。但我没想到,她将其作为一个要钱的筹码,不断向我索要生活费。我给了她10万之后,她又以要做人流为名,向我要6万,说作为误工费和营养费。见我不同意,她将我的裸照发给了我舅舅。没办法,我只好跟她讨价还价,商量了很久,12月份的时候,我决定再给她2万元。但是我觉得这个女人贪得无厌,以后说不定还会来威胁我。于是,12月10日,我和她约好地点给钱,后来找机会偷偷报了警。
    昨天,法庭当庭作了宣判: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外传播被害人裸照并已将部分裸照发给被害人家属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没收手机一只。
  宣判一结束,旁听席上叶子的哥哥立马站了起来,手指着法官大声说"我要上诉",叶子的朋友们也喊着"叶子、叶子"。看着哥哥和朋友,叶子停下了脚步,眼泪再次涌了出来,站在被告席上不肯离开,后被法警强行拉下。昨天庭审结束后,记者拨通了金楠的电话,电话里金楠的声音很低沉。一开口,他便问记者:"宣判了吗?判了几年?""判了,4年6个月。"记者说。电话那头,金楠沉默了一会儿,说:"很多事情不方便说,请谅解。"跟着便挂了电话。
  公诉方出示的短信和录音
  昨天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据,公诉方出示了叶子发给金楠夫妻俩的短信,还播放了金楠提供的两段他跟叶子的通话录音。
  叶子发的威胁短信
  "我会把这些照片给全杭州的人欣赏,尤其是你和他的同事、老乡......别怪我狠,只因他太狠!""我会用一生的时间来伤害他!他给我多少爱,我就会给他多少恨!""我今生唯一还有兴趣的事情,就是考验你对他的爱到底会深到什么程度!我对人生已没有希望了,所以我要用剩下的生命来折磨他,这个风流鬼!""一个只想尽快结束生命的人,既然要做又何必怕这些!我一个人换你全家,哪个划算?""到时候,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一个瞎子在你身上爬来爬去,看你还爱不爱他?""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发信息,这一次我不是给你闹着玩的,也不是吓吓你的,我准备用一辈子的时间给你斗!我给你两天时间,如果你没有回应,我就给你开战,让你永无宁日,看你到底怎么猖狂!"
  金楠跟叶子的通话录音
  金:难道你真的要这样整我吗?
  叶:我不知道,说不好的,我无法去掂量我的心,因为我的心已经到了狂野的地步。实话告诉你,我通宵失眠,我在想着对策怎么整你。
  金:有必要这样子吗?
  叶: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必要,伤害有多深,你就多一份必要,看你了,看你怎么去做。
  金:宝贝。
  叶:不要叫我宝贝,没有任何意义了。
  金:好,不叫,小叶,你现在可不可以替我考虑一下,我现在是真的没钱。
  叶:我跟你这么说,明天你赶快给我送点生活费来,我身上真的没有钱了,再这样下去的话,你把我惹火了,我真的会......
  金:我现在卡里真的没钱。我的卡都在老婆手上。
  叶:你老婆那么疼你,那么宠你,都会听你的,你要想拿钱,她敢不拿的?
  金:你这样做是在犯法,你在敲诈我。
  叶:没关系的,我是在敲诈,我就是在敲诈,你不要提醒我,我就是犯法,我去坐牢,但是我希望把你整得臭名昭著,臭名一辈子。
  金:上次我给你10万块,就是怕你把我这些裸照发出去。你保证会把裸照还给我,保证不再骚扰我,我才给你10万块钱的,你做到了吗?你还把我的裸照发给我的舅舅。
  叶:那只是一点点,我还没有真正开始。
  金:那你自己开个价吧,你到底还要多少钱?
  叶:我跟你说过的。
  金:2万块钱啊?
  叶:对,你觉得行我们就解决,不行就算。
  金:我跟你说,2万块钱可以,但是你要保证,把裸照全部还给我,或者当场删掉,当场,你把电脑拿过来。
  叶:行,没问题。
  听到录音,叶子哭了起来,不断重复:"他阴我,他阴我......我这么爱他,他竟然阴我。"
  叶子哭着说,自己爱错了人,那10万元的分手费,是两人在恋爱的时候就商量好的,如果分手,金楠给她10万元分手费。"他想要拿回这笔钱,所以说是我敲诈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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