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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被重新认定获得从轻判决

发布日期:2012-11-06    作者:110网律师
诈骗数额被重新认定获得从轻判决
 
近日, 朱军作为被告人曲某某出庭辩护的诈骗案件获得从轻判决。金水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曲某某因诈骗金额237100元,经朱军律师提出辩护理由得到法院认可。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诈骗金额为204100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金额237100元,朱军律师指出被告人诈骗的金额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公诉机关指控的除有取款视频及现金15000元共计134900元之外的102200元这一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受害人将其邮政储蓄卡交给被告人之后,曾多次将该卡收回。该银行卡上的取款金额并不能全部认定为被告人诈骗的金额。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对于这部分证据不足的金额不应当进行认定为犯罪数额。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依法认定的诈骗金额为204100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被告人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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