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110网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发布日期:2012-11-07    作者:霍永辉律师

咨询15989280974 霍律师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地址: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公安基地还要走七,八百米左右)
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最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最大的帮助!
东方星联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刑事案件上百件,案件遍布广州第一看守所、广州第二看守所、广州第三看守所、海珠区看守所、天河区看守所、越秀区看守所、白云区看守所、黄埔区看守所、荔湾区看守所、花都区看守所、增城市看守所、从化市看守所、番禺区看守所、萝岗区看守所、广州港看守所等,有十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为无数当事人洗刷冤情,积累大量人脉,与广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系统都保持密切联系,真心真情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团队专业从事刑事案件咨询 、代理,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作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争取代价、损失最小化。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帮助贯穿于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