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查看资料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时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审核合格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月计发失业保险金;本次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与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时间在同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从其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计发。 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合格从其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