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77

发布日期:2012-11-1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77

刘某诉某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有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总第192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