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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11-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学科分类】刑法学 
【关键词】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天津市宝坻区位于天津市北部,境内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有耕地面积115.8万亩,辖区内有765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为典型的农业大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直以来在我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做好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维护我区农村稳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通过对我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其特点、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

  一、近五年来来我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近五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了村官职务犯罪34件39人,这可以充分说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是很严重的。(图表一)



  图表一:2007--2011年宝坻区查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突出:

  (一)犯罪形式多样,手段简单。

  主要方式有收入不记帐、做假帐,开虚假发票,虚支冒领,侵吞村民宅基地款、青苗补偿款、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款等;挪用公款犯罪中有的以村的名义同他人合伙做生意,有的将收取的款项私自截留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有的用于个人使用等。在查办的全部犯罪中,以贪污罪最多,为19人;以挪用公款罪次之,为15人;受贿罪7人(图表二) 。贪污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远大于挪用类犯罪和贿赂类犯罪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46.3%。



  图表二:各年度涉及罪名比例分类

  (二)涉案金额小,作案次数多,危害大,影响广。

  由于农村经济规模小,村级干部们一般每次作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次数较多,持续时间长。比如我院2011年查处的某镇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杨某某挪用公款案,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2月,三次共挪用款项52300元,第一次挪用镇政府补给别人的补偿款4500元,第二次挪用镇政府补给别人的青苗补偿款36000元,第三次挪用11800元。每次数额都不大,但次数多,最终得到法律的惩处。

  近五年来,我院立案查处的35件村官职务犯罪中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3件。虽然数额不大,但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基础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务农的农民来说,四五万元已经是天文数字,这样极易引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破坏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同时,村级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其违法犯罪将直接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等资金被贪污挪用,无法用于农村建设,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其危害之大不可小觑。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少数村级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将村子工作与个人私事分不开,常常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随着国家在三农方面投入不断扩大,镇街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物和资金越来越多,有些干部经受不住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部分基层村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账。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一些村级干部以可乘之机。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在有的基层组织中,村支书既管收钱,又管批钱,还管用钱,有的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种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在村级财务公开上缺乏透明度,致使村集体的收入、支出不透明,村集体的财产支配权掌握在个别人手中,使群众无法监督,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账现象不能完全避免。

  三是职能部门对资金管理监管不力。镇街政府的监管工作常常浮在表面,缺少深入调查,缺乏对村级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没有财务指导和年度审计,例行的财务检查也很少。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对相关镇街或村委会拨付和发放后,不能及时了解资金运行情况和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有的更谈不上与受惠农户直接接触,致使某些村级干部有可乘之机。

  三、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村级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

  当前我国发展现状,村级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因此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对村级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提高村级干部的文化水平,着重解决封建传统思想,强化其公仆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思想,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使其时时为群众着想,以实际行动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二是依托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对村级干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知法懂法,心中有法,增强守法意识,筑牢守法防线,自觉放弃犯罪想法,把握法律底线,远离法律高压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农村,对村级干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实践中,我院建立“一室三长”工作机制,通过村级检察联络室,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担任“法制村长”协助驻在地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村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农村多发性违法犯罪的预防宣讲,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监督,把矛盾纠纷和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村级干部违法违规影响农村正常生产管理活动的,依法行使检察权;定期与村级干部进行座谈,受理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发放“法制村长联系卡”,教育引导村级干部远离职务犯罪。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堵塞漏洞

  一要完善细化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对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责任、票据管理、重大财务支出、财务公开进行细化规定,规范村级资金收支行为;二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农经站作为镇街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一定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在加强村财务支出审核监督制度执行的同时,加强对村收入情况的监督力度,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村级收入报账管理,坚决杜绝收入不报账和“白条”、“包帐”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定期对村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漏洞和错误,把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增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发言权,强化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承包等问题上,应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惩防并举,以打促防。

  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打击是最好的预防,在注重预防的同时,要严肃查办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在查案中发现的涉农惠民领域中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政策漏洞和制度缺陷,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找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利用发放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发案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减少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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