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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4-12-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国企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却有增无减,呈上升蔓延之势,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国企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令人发指。因此,国企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不容忽视,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

  一、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发原因

  1、重视效益,轻视教育。在国有企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有的企业存在着重生产经营,轻思想政治工作倾向,一味强调“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忽视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政教育,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所下降。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权力和职务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2、标准变异,用人不当。我们党的干部路线是任人唯贤,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然而在企业里,真正容易升官的一是在“大官身边的人”,二是用钱铺路的人,三是靠“吹”的人。这就形成变异的干部标准,它不仅在事实上否定了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还诱导了干部队伍的腐败,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试想,让这些心术不正者混上领导岗位,“一朝权在手”,凯能不贪!

  3、心里失衡,思想蜕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企经营者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先富起来,而自己的合法收入与其贡献以及企业经营业绩相脱节,与私营企业相比相差甚远,心里失衡,诱发个人主义膨胀,贪图享受,思想霉变。这是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心里动因。

  4、制度不全,管理不严。国企改革已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走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但管理制度还欠规范和完善,这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有的制度对国企面向市场后的一些行为未予明确界定,凡事按个人意愿办,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一些人就乘机贪污、私分、挥霍,把企业搞得乌烟瘴气。

  5、大权独揽,监督不力。目前有较大一部分国企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经营者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正是监督体制不顺所致。

  6、查处率低,打击不力。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腐败的效益远远高于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一部分国有企业干部铤而走险,极力追求腐败利益,使得职务犯罪越加猖狂。

  二、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完善教育机制,提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教育是根本。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除与本人的素质较低外,还与国企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机制不完善有关。要建立不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考核,追究制度,并与物质利益挂钩的评价制度,以此解决过分依赖受教育者的主观自觉性,而效果不佳的问题,发挥制度和物质对教育的保证作用,让教育收到实效,真正构筑一条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2、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深化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是解决用人不当的前提和关键。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上要扩大民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实行任前“公示制”、上任后的“试用制”及“民主评议制”,保障职工的监督权,通过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来克服以往选人渠道不多,用人机制不活的弊端,以彻底解决用人腐败问题。

  3、健全激励机制,探索“适薪促廉”途径。国企领导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是一些职务犯罪内在动因。因此,应积极探索对国企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诸如推行董事长、经理年薪制、给予企业经营者股权奖励和股票期权奖励等,以使其个人收入与其经营业绩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挂钩,使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发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克服其在经营战略上的短期行和损公肥私行为,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成就感,削弱其因物质待遇原因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

  4、建立有限授权机制,大胆进行制度创新。重点建立国企“一把手”有限授权机制,限制“一把手”的资金项目审批权、资金支配权,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记录在案,分清责任。在企业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和购销制度。

  5、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职务犯罪分子。一是打击职务犯罪要重拳出击,要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惩处职务犯罪的量刑上要突击“严”字,加大处罚经济赔偿的力度,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及人身权利多方面都付出高昂代价,提高腐败成本。二是坚持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人情案”、“关系案”,严厉追究。三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企业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定期分析本单违法违纪线索,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使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处,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王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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