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辅导:抢劫罪
发布日期:2012-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暴力、胁迫方式:抢劫罪中的胁迫具有两个特征:“暴力性”和“当场性”,即以当场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如果不是以当场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而是以日后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则不构成抢劫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
【注意】如果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原因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不能或不知反抗,行为人仅仅利用了这个便利条件获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3)《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行为人只要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佩带的凶器抢夺的,无论是否打算将本凶器用于抢夺,都构成抢劫罪。
2. 抢劫罪的加重构成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但仍应认定为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这是最高法《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该解释指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4)“持枪抢劫”的认定:真枪。
相关法律问题
- 事后抢劫赌资是否成立抢劫罪 3个回答0
- 未参与抢劫,但分得200元钱,够不够成抢劫罪? 8个回答0
- 在车库内抢劫算入室抢劫罪 9个回答0
- 这是抢劫吗?要判几年?怎样才能减轻刑法? 4个回答30
- 请问抢劫儿子抢劫爸爸多次,会被判抢劫罪还是无罪? 9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