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暂停、停止发放的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境外就读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失踪的;
(6)未按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移居境外的;
(3)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法律问题
-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 2个回答5
- 试用期已过两个月,公司未按规定签正式合同并缴纳保险金? 3个回答10
-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个回答0
- 失业保险金 1个回答5
- 失业保险金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