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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算利息办法(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是按照“到账计息”的原则,从缴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开始按月计算利息。结息年度为本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年度。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由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公布,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年利率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为12%、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为9%、以次类推1998年为7.2%、1999年为5.4%、2000年为6%、2001年为6.6%、2002年为7.2%、2003年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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