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更 名 申 请 书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宋飞律师
更 名 申 请 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本人户口本登记姓名XXX,女,汉族,XXXX年XXXX日出生。曾用名:XXX,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为XXXX中学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的学生档案、学历证书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曾用名,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曾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现在本人因学籍管理和办理身份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将本人户口本登记姓名XXX更改为曾用名XXX、将曾用名XXX更改为登记姓名XXX。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XXX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