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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两建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律师为X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2-11-28    作者:梁森律师
被告人X和其他四名被告人被WC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WC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和其他四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两种以上牌子商品,当场缴获的假冒商品价值高达1000万元。依据上述情况,被告人X很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而且因为情况特别严重,比重判的可能性很大。
经被告人X某家属委托,梁律师通过努力为被告人X某辩护,做了多方面的法律工作,并深入了解案情,梁律师发现:1、起诉书对当场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的认定是错误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因此当场缴获的假冒商品价值只有10万元左右,并不是1000万元。2、虽然被告人X是本案主犯(老板)的妻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进货、组装、销售涉案商都是由主犯的,被告人X作为一名家庭主妇,大部分的时间均待在家中照顾小孩,只是在空闲时间才到档口帮忙,且其也仅仅是协助销售,其从来没有参与过进货和组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从上述可知,被告人X对整个犯罪行为仅仅起次要作用,其并非本案的核心人物,而是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X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可以从轻判处。梁律师建议法院判处W某缓刑。
    
最终让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梁律师的意见,及判处X某缓刑。至此,梁律师为X某争取判处缓刑的辩护工作顺利完成。
    2012
920日,广州市YX区法院,审判长H法官宣判:判决被告人X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W某对判决结果满意,表示不上诉。X某及其家属对梁律师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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