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浩故意杀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2-12-01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