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员工受伤住院一年申请工伤引发争议
发布日期:2012-12-03 作者:董作义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申请时限,是因住院且无其他亲属等事由导致其无法申请,存在申请中止情形,不应认定超过申请时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因此,工伤申请一年的时效并非是不变期间,而是 一种可变期间。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看,并结合该复函的精神,应当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申请时限可以适用中 止、中断。本案中,原告因伤住院一年多且无其他亲属,这是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障碍”使其无法行使申请工伤的权利,故本案存在工伤申请中止情形,不应视为 其申请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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