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累犯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累犯。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打好基础,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累犯的部分的笔记,供考生复习参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八类量刑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犯罪主观方面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刑罚的体系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共同犯罪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①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②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③时间条件,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如果前罪因适用假释而执行完毕的,5年的期间应当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假释之日;④主体条件,年满18周岁。

注意: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此外,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累犯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