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祖孙三代在同一事故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甲是离休干部,l9938月带儿子乙、孙子而一同到北京旅游,不幸飞机失事,全部死亡。据查三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无法确定,甲所遗留的遗产有稿酬2万元,房屋一套价值10万元,其他存款4万元;乙所留的财产价值约4万元;孙子丙有个人财产2千元。各继承人因遗产分配发生争执,要求分割遗产的有关人员分别是甲的女儿了、乙的配偶乙氏及甲的三个哥哥。据查甲的妻子早亡,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了以及三个哥哥;乙有配偶乙氏和儿子丙。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该案由于没有遗嘱,所涉遗产全部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由于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所有遗产的确定,以及继承人的确定都以死亡为起点,因此该案首先就要确定这几个死者死亡的先后时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我们可以确定甲最先死亡,其次是乙,最后死亡的是丙,根据死亡的先后时间我们可以确定他们各自的遗产的继承人。
  甲的遗产分割情况:甲的遗产可以简单地以金钱总额来计算共有16万元,由于甲最先死亡,其继承人就应是第一顺序的乙、女儿了两个继承人。乙和丁应平分甲的遗产,每人可得8万元。由于乙已死亡,因此乙所得的8万元遗产应转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乙遗产分割情况:乙财产总额是4万元,由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为乙氏所有,所以乙的遗产只能是夫妻财产总额的一半2万元,由于乙的死亡时间在后,因此乙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乙氏和儿子两。乙氏和丙应分得财产各1万元,另外乙从甲处分得的8万元也应由己氏和丙各得4万元。那么乙氏可得的财产共计是5万元,两所得的5万元财产由于其死亡也应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丙的遗产分割情况:丙的财产总额是2000元,加L从父亲处得到的财产共计52万元,全部由两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母亲乙氏继承。
  这样继承人乙氏得的财产共计是10三万元,丁所得的财产共计是8万元。而甲的三个哥哥是甲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卜继承曲规定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加,因此甲的三个哥哥不能分得遗产,其权利不能得到主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