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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在检察实践活动中需要全面升级

发布日期:2012-12-15    作者:徐涛律师
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新兴的取证方式,在检察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对案件的成功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律明确的证据形式之一,在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如何更好地利用电子证据,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和质量,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检察实践中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局限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开始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笔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涉及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案件和各地检察院实际办理的涉及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共100起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数据分析,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一)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存在机制缺陷
  通过对受理案件从委托地区、委托级别、委托部门的分析,笔者发现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办案中时常遇到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方面的问题需要向省、市级检察院鉴定中心委托鉴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的期限有严格的要求,再加上委托审批程序复杂等因素,常常无法在第一时间调取到有价值的数据,有时会贻误战机。这种机制层面的障碍制约了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的开展。
  (二)对于文本信息的检索工作效率不高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司法机构在电子证据分析方面普遍存在速度慢、介质转移和分析麻烦的问题。以硬盘为例,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媒体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存储容量急剧上升。从2005年一般硬盘容量平均为80至120GB,到目前硬盘容量为1至2TB(1TB等于1024GB)。短短几年的时间主流的硬盘容量已经增长了10至20倍。这无疑为取证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原来需要1至2小时可以搜索一遍的硬盘,现在需要10至20个小时才能完成一个硬盘的完整搜索与分析工作。
  如何利用当前计算技术的发展和最新成果,有效解决司法机构所面临的数字取证难题,是关系到数字取证效率和司法机构工作能力的重要工作。
  (三)电子取证工具设备来源有很大局限性
  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所使用的设备绝大部分采用的是进口设备,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必然存在滞后性,而因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不足,不得不使用国外可能已经滞后的设备。检察机关对现场取证技术的要求,国外没有功能比较齐全的设备,都是功能相对比较单一的产品,比如硬盘克隆机、安全访问接口,对于司法会计现场经常遇到的磁盘阵列硬盘数据获取、嫌疑计算机中特定数据获取、带电移机技术等等没有成熟的技术,因此也给现场取证工作造成了困难。
  (四)反取证技术的干扰性大
  反取证技术就是删除或隐藏证据,使取证调查无效。现在反取证技术主要分为三类:数据擦除、数据隐藏和数据加密。数据擦除是最有效的反取证方法。它清除所有的证据。由于原始数据不存在了,取证自然就无法进行;数据隐藏仅在取证者不知道到哪里寻找证据时才有效。为逃避取证,犯罪者还把暂时不能删除的文件伪装成其他类型的文件或把他们隐藏在图形或音乐文件中。也有人将数据文件隐藏在磁盘的隐藏空间中;加密文件的作用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些反取证技术还可结合使用,使取证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二、完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思考与建议
  (一)补充和增强网络取证技术手段
  从调查数据来看,样本中单机环境下的取证占到了97%,并且处于单机环境下的取证都是静态取证。网络环境下的取证仅占样本的3%,其中动态取证占2%,静态取证占1%,目前使用的电子取证技术主要局限于设备、介质中证据的提取和分析,缺乏对动态流动的网络证据的获取、保全和分析,因此建议适当补充和增强网络取证技术手段,以适应检察机关新的案件形式和证据形式的发展。
  (二)采用最新的云计算架构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鉴定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检察机关目前在电子证据分析方面普遍存在速度慢、介质转移和分析麻烦的问题。当前,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案件大多都来自基层检察机关,而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限制,自身无法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鉴定,从而需要将电子证据移交到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分析。这个往返移交过程一方面导致了证据分析的时间延迟,另一方面也为电子证据的保存带来了严峻的安全风险。而且,集中到电子证据鉴定中心的大量电子证据,需要逐一进行镜像分析,需要很多的分析处理时间。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检察机关采用最新的云计算架构,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鉴定分析。通过云计算架构,在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构建大规模高性能的电子证据分析鉴定平台,可以实现对电子证据的快速镜像和取证分析;通过云计算架构,电子证据鉴定中心可以构建海量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大量电子证据的存储、归档和快速查询检索;通过云计算架构,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通过简单的客户端软件即可接入电子证据分析鉴定平台,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分析鉴定,而无需往返移交设备或者介质,既能缩短电子证据的鉴定时间,还可以减少电子证据额外的安全风险。
  (三)提高最新的密码破解技术
  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网上免费下载软件中出现了许多数据加密、数据伪装、信息隐匿和数据擦除等方面的应用软件,这样就给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软件工具进行数据加密、数据伪装和数据删除带来了方便,有的嫌疑人甚至可以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陷阱”,一旦出现他人操作电脑的情况,系统将自行销毁数据或已运行的文件,这给刑事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密码破解是对有密码的操作系统或加密文档进行取证的前提,因此它是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中的关键技术,是取证分析技术的核心较量。
  从检察院目前的业务情况来看,增强密码破解技术的装备非常必要。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在最新的密码破解技术方面还比较缺乏。在具体电子证据分析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形式的加密文件,这种情况通常会让取证鉴定人员束手无策,甚至导致无法得出取证鉴定结果。
  (四)建立技术侦查一体化协作机制
  电子证据的科学应用尤其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得到了稳步的扩展,为各类犯罪的查办起着信息收集、线索挖掘和与其他常规证据相互验证等重要工作。
  检察机关“由供到证”的被动、静态的侦查模式已无法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侦查工作越来越多地依赖检察技术和科学证据,因此,侦查人员要树立全新的侦查理念,注重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信息网络相结合,借助科技设备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电子证据。掌握电子证据的获取、固定方法对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击溃嫌疑人心理防线,甚至对整个案件侦破工作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取证应与侦查措施相辅相成,只有将侦查措施与电子取证工作强强联合,建立技术侦查一体化机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人才培养整合资源,联合开展电子证据鉴定工作
  为了提高电子证据鉴定的成功率,在检察机关人员紧缺的现实背景下,应加快自有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人才培养的力度。首先加强侦查人员的网络专业技术培训,增强侦查取证能力。其次要求计算机专业人员能进行有效的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能进行相关的破译、数据查找和数据恢复工作。最后应该充分利用技术人员的整合优势,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技术部门协调抽调相关技术人员,通过技术人员合作的方式进行鉴定工作,同时要增强与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地区性的电子证据专家库。
  电子证据鉴定问题是由技术发展而引起的,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必须不断地调整鉴定的方法、手段与程序才能适应技术的进步。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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