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徐涛律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
  3、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侵犯著作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假冒注册商标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妨害通信自由案;
  7、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8、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上述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彩元律师
湖北荆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