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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名师讲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2013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开始,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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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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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宪法规范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由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非公有制经济法律 教育 网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人经济和私营经济等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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