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发函督促债权人向主合同债务人收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发函督促债权人向主合同债务人收款或督促主合同债务人还款,并不表明保证人放弃保证期间已过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94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与山阴县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阴县某某公司、山阴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山阴县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发函督促债权人向主合同债务人收款或督促主合同债务人还款,并不表明保证人放弃保证期间已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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