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40万到期两年没催收 法院称借条已过期
民间借贷注意诉讼时效,借条过期欠款难追
张先生做小贷生意,最怕客户不讲信誉。可是做了几十年生意,他却被深信不疑的客户“骗了”。他拿着白纸黑字写的借条,却被法院告知“过期了”。食品过期听过、药品过期听过、可借条也有“过期的吗?”
法院审理后,张先生长了见识,昨天他撤回了起诉,还声称,“不懂法,这次长见识了!”
【法条解释】
大部分民事案件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李杰借了张先生40万元用于收购公司,最初的三个月,李杰总是打电话来向张先生汇报“战果”,公司门面收购顺利,代理的楼盘销售形势很红火,并且每月准时将两万元的利息,打到张先生的私人账户上来。张先生最初的半信半疑也被打消了,他甚至还产生了想法,再借60万给李杰,凑足100万元,每月就会有5万元的利息。
但到了2010年春节后,李杰付利息,就没有那么准时了,本来每个月,是月底付利息的,可是李杰甚至会拖到第二个月的中旬再付利息。
当张先生询问原因时,李杰就称,现在资金周转有点慢,到了五六月份,就会恢复正常。做了这么多年的贷款生意,客户迟些还款都是正常的事情,张先生也没有太在意。
“民事案件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大部分都是两年,也有一年的,比如身体伤害等案件。”就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我们咨询了四川知名律师。
吴律师指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拖联系不上仍一再妥协
到了2010年8月,当李杰已经连续两个月都没有付利息后,张先生有些着急了,给李杰打电话,联系不上。辗转与李杰的公司联系,电话号码也为空号。
到了8月底,李杰主动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张先生,行情不好,门面都转让或关门了,自己现在河北,与别人合伙投资了一个铝矿,十分赚钱,不过前期投入较大,要量产大概要等到2011年才行,希望张先生,能够宽限些日子。
一等又是半年,李杰说让他耐心、沉住气,欠他的利息和本金,最迟三个月后,就能够还清。李杰还主动提出,从2011年开始,每月付6分的利息,也就是2.4万,看在钱的份上,张先生再一次妥协。
2011年6月,两年的追诉期就过了。可是对方,还是没有还款的打算。
到了今年3月,张先生实在是忍无可忍,只好将李杰起诉到九龙坡法院。
民事案件中的债务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可能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理性维权。” 律师介绍,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他以举民事借贷为例,详细讲解了大家维权的办法。
“如果你借给朋友10万元钱,约定当年年底还。你朋友到时不还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年底还款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你有催收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催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吴律师说,权利人要举证证明自己有催收行为,就必须在手中留有证据,比如发催收函的寄送凭证等,如果朋友要求宽限还款时间,也应该要求他写下字据,那也是证明自己曾经催收的证据。“如果对方对你的催收理都不理,那你就要在诉讼时效内,赶快向法院起诉了。”
“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债务就成了社会债务。也就是说,这个债对方愿还就还。如果对方不还,也不受法律约束了。”吴律师说,“法律上设立诉讼时效,也是希望大家有纠纷要及时处理。用国外的说法就是,不能躺在法律上睡大觉。”
吴律师特别提醒,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权利也是平等的。原、被告都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只有充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才有可能胜诉或尽可能减少因败诉带来的不利于自己的损失。因此,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诉讼权利。
- 借条到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个回答0
- 借条过期是否有效问题 8个回答20
- 驾驶证2012年八月份到期没有年审过期半年有没有问题?过年以后审可不 3个回答10
- 我是2007年8月28日拿的车本,到2013年8月28日到期,在此期间我没验过 5个回答5
- 武冠军借了六万元借条上写的一年还清;我起诉法院;判决武冠军归还我 7个回答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 最高人民法院对保监会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意见
- 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在上班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法院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仅凭借条法院不予认可
- 法院的“劳资”判决会过期吗
- 法院的“劳资”判决会过期吗
- 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