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损毁财物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3-01-07 作者:110网律师
例如,在公路收费站,乙驾驶的汽车与甲驾驶的汽车抢道,甲即大发雷霆,过了收费站便将乙的汽车拦下,并用随车携带的工具砸碎乙车的挡风玻璃,造成严重损失(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倘若以甲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与物、主观上是否出于耍威风、逞意气的动机为标准,区分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是缺乏说服力的。本文认为,应认定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罪,宜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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