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哥嫂两人经协商,于去年5月花9500元购得笔记本电脑一台供我哥跑业务使用。今年3月,我哥因病住院急需要用钱,嫂子在未与他商量的情况下,将笔记本电脑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同事王某。我哥病愈出院后,以出卖笔记本未经他同意为由,主张此买卖合同无效。请问,他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网民 徐先生
徐先生:
您好!
你哥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哥嫂婚后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购买的价值9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嫂子在你哥面临疾病威胁时,有权利将其变卖为你哥治病,作为买方的王某也完全有理由相信,你哥嫂为了治病将笔记本电脑出卖是基于双方的一致同意。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哥不能以出卖笔记本未经他同意为由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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