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刑罚的体系概述
本章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本章主要考核内容是刑罚方法的制度性规定,考试范围主要涉及刑法法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考生需要从正反不同侧面理解法条及其法条背后蕴含的知识,相应地,具体考法就主要表现为判断一些命题的正误。
2.管制、拘役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分是常考点之一。“关于管制(拘役),下列说法正确(错误)的是”是通常的命题模式,选项设计常常将管制、拘役的规定相互混淆,所以,考生在复习时最好将两中刑法的规定对照着学习。
3.我国限制死刑的措施是司法考试中基本上每年必考的内容,具体知识点集中于不适用死刑的特殊对象以及死缓制度,即未成年人犯罪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以及死缓的法律效果。法 律教 育 网 这需要考生理解一些法律属于的含义。常见考法是“下列不适用死刑的有”、“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等等。
4.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制度也是重要考点,需要掌握政治权利的范围、必须和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期限等等。因为最常见的考法就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错误)的是”,这就需要考生全面掌握剥夺政治权利的制度规定。
5.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最近几年考核的重点,需要考生以法条的规定为基本线索,掌握有关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
【相关法条】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知识要点】
刑罚目的:1.特殊预防;2.一般预防。
主刑(又称本刑、基本刑罚、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根据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
我国刑法体系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整;宽严相济、目标统一;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