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
如前题所述,对于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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