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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给甲,乙是见证人,后乙和开发商串通买了房并把房子写到老婆名下,开发商跑了,乙向甲要房,乙又是警察,甲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分析如下,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行为,既然那位警察作为了你的见证人,那么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法52条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属于无效合同。当然对于这个主张你应该有充分的证据。目前你应该拥有和开发商签订的正式合同,这样的话你的合同是有效的,而且你目前实际占有着房屋,属于合法占有。关键的问题是,现在你的房子的所有权登记是不是已经记载在了那个警察妻子名下,如果那样的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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