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法理学 >> 查看资料

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法

发布日期:2013-02-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法一、资金管理的常见方法  1、确定总体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能承受风险的能力,来确定在运作中可动用的资金和可承受的最大亏损的额度。如果是代客操作,一定要和投资者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客户的家庭背景、资产状况、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收入来源、资金来源、风险偏好、预期收益、对待金钱的态度等等,以作出恰当的判断。一般来说,投入资金最大不应超过净资产的25%,流动资产的50%。总体风险比率通常可设定在投入资金比率的20%-30%。  2、确定每次操作的资金风险  每次操作的资金风险可以用公式表达:每次资金风险=未平仓合约数*预设止损点数。一旦公式其中的两项确定,则另外一项也自动确定。而在确定一项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其他两项的比例关系。  作为个人投机者,常用的有两种方法:资金性止损和技术性止损。(另外还有百分比回调止损、波动性止损、时间止损、自由决定止损等等)。  资金性止损:  (1)每次/每天的资金风险不大于总资金的某个百分比,比如每天的亏损小于总资金的2%;对于高风险偏好,每次的亏损可是总资金的5%;对于中等风险偏好,每次的亏损可是总资金的2%-3%;对于低风险偏好,每次的亏损可是总资金的1%。  (2)最常用的方法是将总体风险额度分成10(可根据资金量作适当调整),既单次资金风险=(总投入资金x总体风险比率)/交易次数;对于低风险偏好,可以将总体风险额度分成20次。  (3)每次固定止损为某个点数,比如常用的50点至损。统计点数,可以作为中短线固定止损的参考。  二、风险控制  1、资金管理人的职业能力和道德操守是风险控制的前提保障。  在资本投机领域,目前国内基本处于个人英雄主义时代,分析、计划、操作、风险控制集于一身,所以资金管理人的职业能力和道德操守极为重要,做与不做之间只有一念之差。在股票、期货、外汇等各投机领域,都经常出现损失超过客户的总体风险承受能力而不止损的现象;这与国内投机领域依旧处于初级阶段,从业人员普遍职业水平不高,缺乏行业监督和制度约束等方面有关。  2、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并交由第三方风险控制人员进行账户监督  建立健全适合实际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由第三方的风险控制人员对管理账户交易状况进行每日、每周、每月的定时查看,以确保没有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条例的情况出现或是没有任何潜在的违反以上条例的风险存在。一旦经核查有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则风险监控人员应通知投资人及资金管理人,资金管理人应立即做出调整,保证去除该风险。而资金经理人则被严重警告一次。如在同一投资周期内,再次发生此种情况,投资人有权因此中止资金管理人的职能。当总损失接近/达到总体风险额度时,所有的头寸应立即平仓,以保证投资人/账户所有人的损失仅限于事先协商的数额。  3、风险控制也包括投资环境的完善  由于保证金一般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所以要保证网络的畅通,有条件者应配备两路网络接入线路,分别连接至不同的ISP,电脑以及其他相关硬件设施也要保持冗余配置;熟悉紧急状态下的电话交易流程并配备开通国际长途的电话。  三、实施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点  任何投机的难点都在于执行。  投机讲究知行合一,但人总归是人,是凡夫俗子就有七情六欲,就有贪婪和恐惧,所以知易行难。大部分新手都有共同的特点:该保持希望的时候却满怀恐惧,一有几点利润就担心变成亏损,所以匆匆平仓;该满怀恐惧的时候偏偏保持希望,明明市场已经转势,但就是坚决不止损,死套到底,总幻想着市场有一天又回到原来开仓的位置。如果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则很难在市场中呆的长久。  在这里我觉得有个普遍的误区,就是教导我们要“克服人性”。我觉得应该倡导“控制人性”:第一,人性无法克服。第二,克服人性和追求利润是相悖的,既然一点儿贪婪也没有,对金钱也没什么欲望,那作外汇保证金是为什么?显然这是个悖论。第三,保持适当的贪婪和恐惧对操作有益无害。  在投机市场里亏损是正常现象,我们不能回避亏损和失败,这些都是每天要轻松面对的事情。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10901/410208.html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03128818     1580312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