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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吗

发布日期:2013-02-14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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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时间:2011-11-21 14:08:00
              点击率: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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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的条件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一般而言,被收养的孩子应是14周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在收养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所以,被收养人的年龄如果未满十周岁,在收养时无须征得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只有当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后,才须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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