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3-02-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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