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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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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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