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益之名诈骗敛财 男子被判刑七年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2002年,陈某成立了网宜公司。2007年的一天,陈某在无意中看到《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株洲市城市公共公益导向图”的通知》的文件后,从中发现了所谓的“商机”。随后,陈某擅自组建了“株洲市城市公共公益导向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中国银行开设了单位账户。
2007年至2008年间,陈某以网宜公司的名义招聘了孙某、马某等业务员到株洲市各单位推广公共公益广告服务,并伪造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介绍信交给业务员以便行骗。陈某招聘的业务员持伪造的资料与29家单位签订了《株洲市城市公共公益导向图》认刊书,并收取了合同款或预付款288300元。
2008年10月,网宜公司被株洲市工商局依法吊销。同年12月,陈某在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逃匿。不久,陈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款项后逃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芦淞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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