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
某甲以某县政府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其下级某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某甲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是否应对某甲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的问题上产生了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某甲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更无需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条规定应理解为当事人对直接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才应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本案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其下级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某基层人民法院是基于上级人民法院的移交对该案行使审判权,而不是因直接受理该案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是审判权的转移,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把本案理解为是管辖权的转移,那么,如果某甲的管辖异议一旦成立,某基层人民法院就必须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显然就会违背这一“不得自行移送”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某甲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其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该条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审查,亦即该条规定是硬性规定,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裁定;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该条规定本身就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如果将此理解为仅仅是审判权的转移,显然曲解了法律规定的原意,同时,法院也不可能存在对案件有审判权而无管辖权的情况;三是如果对某甲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而案件又在某基层法院审判,某甲不可能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这显然就剥夺了某甲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四是对某甲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即使某甲的管辖异议成立,某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违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的前提是移送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该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它只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熊贤福
- 如何处理管辖异议中提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异议或主体资格异议? 2个回答20
-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如何抗辩? 1个回答5
- 如何杜绝法院不承认我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2个回答5
- 该案该如何处理 3个回答25
- 对XX公安消防大队下达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我有异议,但不知如何处理 2个回答20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之“合理时间”案例分析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工伤必须审查事发于合理时间内
-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简析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