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以伪造貌似商号等方式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公司商标侵权案
- 后注册商标使用了在先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高院判决德源公司诉卢燕华等侵犯
- 在发票中也不能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 在发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 【突出使用商标侵权】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 如果注册商标是服务商标时,是否应执行“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规定?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春红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描述性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是否构成侵权
- 在发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 商品名称主要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且突出使用的应认定构成侵权——“前列康”诉“乾列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评析
-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