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吴某交通肇事犯罪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13-03-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摘要: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被害人胡某,肇事后吴某弃车逃逸(抓获后取保候审,后被再次抓获),负事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判处。
一、公诉指控:
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被害人胡某,肇事后吴某弃车逃逸(抓获后取保候审,后被再次抓获),负事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判处。
(庭审前吴某家人赔偿死者损失2万元,得到谅解)
二、辩护意见:
1、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较轻。
法庭调查查明,发案当晚被告人骑朋友借的摩托车回家,因时间已经很晚,道路宽阔,路上几乎没有行人,被告人放松警惕,疏忽大意以至撞上了突然出现在道路中心线上的被害人,造成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案发时被告人同时摔倒,头部受了重伤,随即出现意识模糊。后来他无意识无目标带着重伤走离现场,当时他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走到哪里,就在一个有交织袋的地方昏睡过去,直至天亮被冻醒。证人陈某某证实,案发第二天早晨近六点钟她开门时,才看到带伤的被告人站在门口。当天下午5点家人得知消息,才将他送到xx医院,后又急转xx二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被告人头部左颞部急性硬模外血肿等。这证明,被告人当时是因头部受伤至意识障碍不自主走离现场的,这与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逃逸,主观危害性不同。因此,被告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被告人吴甲案发时尚未成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甲出生于1994111日,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据辩护人了解,被告人吴甲一贯表现是好的,他性格内向,胆小怕事,他没有什么不良习气,更无违法或者犯罪先例。他的父母早年离异,双双在外不同的省份打工,母亲已在他乡另行成家多年,父亲一直与他没有任何联系。他一直随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养成了寡言怕事的性格。吴甲现在也有了小家庭,女友无业,孩子幼小,生活来源全靠被告人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存十分艰辛。这次过失闯下大祸,令人十分惋惜。但是,被告人吴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已尽最大努力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今天,他又当庭认罪,表示痛改前非,请求法庭给予悔改机会,其认罪悔罪态度也是好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时尚未成年,过失犯罪情节较轻,且自身受伤较重至今未愈。今天当庭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已经受到惩罚和教育,不至再危害社会,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甲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生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