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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份买了一个商铺,先付了一半款,剩下的开发商贷款,说好当年年底交工,合同写的,说不能暗示交工支付违约金,可是快两年了还没有交工,我想退商铺,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五月份买了一个商铺,先付了一半款,剩下的开发商贷款,说好当年年底交工,合同写的,说不能暗示交工支付违约金,可是快两年了还没有交工,我想退商铺,合法吗?

你好:交工日期届至以后,你有权催告对方按期交房,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以后,开发商仍然不交工的,你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当然如果你在享有解除权之后一年之内仍然没有行使解除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你的解除权消灭,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你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参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或者赔偿损失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与违约期间确定。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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