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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17年未领证 女子欲嫁他人男子起诉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嘉善人吴伟和金娜同居17年,两人摆过喜酒但一直没领结婚证,且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
去年,金娜却离家出走并准备另嫁他人。吴伟很受伤,他起诉到嘉兴嘉善法院,请求法院帮他解除“夫妻”关系,将孩子判给他抚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17
 
妻子突然要另嫁他人
 
1968年出生的吴伟是嘉善西塘村民,“妻子”金娜小他两岁。吴伟说,他与金娜是在1995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的。
 
认识两个月后,他们就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请亲戚朋友喝过喜酒,但一直没去办婚姻登记。
 
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儿子,但感情却随着岁月变淡了。20123月,金娜突然失踪,而且带走了两人这些年的13万元存款。
 
吴伟多方打听,发现金娜正准备另嫁他人,而且金娜对他和以前的家去意已决。
 
“离婚”官司不受理
 
财产子女仍受保护
 
除了要解除同居关系外,吴伟打官司的另一个目的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把两人的财产一并理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法院同时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而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金娜出走后,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为了让孩子有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判决孩子由吴伟抚养,但金娜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万元。至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金娜归还吴伟一半。
 
没领结婚证共同生活
 
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
 
针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嘉善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
 
法官表示,自新婚姻法公布后,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同居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法院在审理这种离婚案件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才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判定不准予离婚。
 
不过,法官表示,尽管吴伟与金娜未领取结婚证便生了小孩,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在同居期间确实购置了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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