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人在企业经营期间,借款用于进货和周转,借条只有法人签名,没有公章,现为躲避债务,法人转让给b,我的借款应该问谁追讨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答复如下:1、不知道您当初的借条是怎样写的,有没有写明借款用途,如果写明是为公司借款,落款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公司的章,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还款。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您起诉公司。2、如果无法证明属于单位借款,只能作为个人借款要求a法人归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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