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抵押人抗辩称抵押财产中的部分是另外单位的,但在抵押物清单上有另外单位的盖章确认,且抵押人与所讲另外单位的法人是同一人的,该抗辩理由不予

发布日期:2012-12-0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抵押人抗辩称抵押财产中的部分是另外单位的,但在抵押物清单上有另外单位的盖章确认,且抵押人与所讲另外单位的法人是同一人的,该抗辩理由不予认可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78(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278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市某大楼、贵阳某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上盖章确认的单位,可以认定该单位是对设置的抵押权的认可。抵押人抗辩称设置的抵押财产中有部分财产是另外单位的,抵押合同应无效,但在抵押物清单上有抵押人所讲的另外单位的盖章确认,并且抵押人与所讲另外单位的法人是同一人。据此,可以认定该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该抵押人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653—66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